《中国农村水利水电》
0 前 言
目前,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已经于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水利施工企业作为国家基础建设的重要主体之一,具有从业人员数量多、工作环境恶劣、场面分散及项目周期短等特点,造成职业健康工作特别是监护档案管理方面与法定要求存在一定脱节的现象。加之受基础建设周边环境治理改善力度弱、从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差、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不清楚、生产场所不符合卫生标准、设备防护设计不足等因素影响,造成水利施工企业部分劳动者过早失去劳动能力。这一方面给劳动者带来身体痛苦,沉重的医疗负担,另一方面给企业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因此,水利施工企业只有开展职业健康工作,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才能有效地将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切实实地落实到基层,才能通过一点一滴的推动,让职业健康从“要我做”向“我要做”、从被动开展向主动开展的根本性转变。
1 水利施工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根据有关资料,我国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经历了四个阶段:从建国初期到1998年,职业卫生监管主要由劳动部门负责;1998年机构改革后,原劳动部承担的职业卫生监察职能划转至卫生行政部门;2003年,卫生部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危害申报、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等职能划转到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5年又明确将此项职能划归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能由卫生部门和安监部门共同承担;2011年新的职业病防治法又重新进行规定,职业卫生安全监管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卫生部门和劳动人事部门予以配合。监管机构的更改,表明国家对职业健康的认识已发生重大变化,将其与安全生产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
应该说,自2001年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后,加之大量的企业进行OSHMS环境体系认证工作,对环境、职业健康建设工作的开展形成了良好的推动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我国的职业健康工作开展还处于较低的水平。根据相关资料,无论是职业病患者累计数量、死亡数量还是新增病例数量,我国都居世界首位,每年因职业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多达1 000余亿元,间接经济损失多达2 000余亿元,全国受职业危害影响人口达到两亿多。水利施工企业作为建设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和组织者,其在职业健康管理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和需要改进的地方。
1.1 用人单位对职业健康工作开展的认识缺乏、企业领导人职防意识淡薄
水利施工企业处于国家能源产业链的下端,整体竞争性不规范,在工程造价、工程实施中相应的资金保障率低,“三同时”工作滞后。根据资本利益最大化规律,企业更愿意对比衡量投入与处罚赔偿的多少来追求资本的利益最大化,往往造成只注重眼前的经济效益,吝惜于职业病防治的投力,特别是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的投入;一些民营和小型的企业,受企业规模小、设备简陋的影响,卫生防护不到位,不能给从业人员提供良好的劳动条件。有的企业为了规避责任,将国家已淘汰的职业危害严重的生产工艺或工作岗位转嫁给规模小、无防护设施的个体工厂或劳务派遣人员,有的对从事有害作业劳动者的查体和应享受的职业卫生权利不予落实。此外,一些企业领导对职业危害的严重性和可防性认识不清,对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不了解、不学习,认为只要有了企业效益,一切问题会迎刃而解,职业卫生抓与不抓,无碍大局。遇到暂时的经济困难时,有的领导甚至把职业病防治与企业发展对立起来,认为办企业就会产生职业危害,过多强调职业危害,造成招工难、管理难,设备处理和控制职业危害,浪费了资源、时间和精力,影响企业发展。还有的领导认为自身有任职周期,在自己这一任上不出现大的职业危害即可,将潜在的问题向后推,对可能造成的后果视而不见。
1.2 水利施工企业项目的周期性短、施工相对开放,是造成企业不愿持续开展职业健康工作的重要因素之一
项目法施工是水利施工企业发展的基础,作为企业的利润来源、存在基础,每个施工项目的周期性、一次性和不可重复性的特点极为突出。与相对固定和长期经营的工厂、矿山相比而言,一个施工项目的周期短则几个月,长则几年时间,项目结束后,就要面临人员流动或流失的问题,投入的职业健康培训和设备就结束了,造成一些企业不愿持续开展职业健康工作;另一方面,水利施工项目的环境较为偏僻,人口密度低,施工开放,周边自然环境相对较好,因此在项目短暂的施工期间内,噪音、粉尘等常见的职业危害显得不突出,企业接到的投诉量和投诉力度较城市周边施工项目低,因此在偏远地区开展职业健康工作企业的自觉性就相对差一些。